转发科研院关于提交国家项目科技厅配套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0-13浏览次数:1727

各有关学院、系、所及项目负责人:

    今年的国家项目科技厅配套申请已经开始,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家科技项目可申请省级财政科技经费配套计划: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我省行政区划内(计划单列市除外);

(二)通过省科技厅向科技部申报并获国家科技经费资助的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等,并且明确要求地方财政给予配套的项目;

(三)通过有关部门或直接向科技部申报并获国家科技经费资助的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等,并且明确要求地方财政给予配套的项目;

(四)该项目的实施对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浙江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推动作用。

需要申请配套的项目负责人请在10月31日之前提交相关材料,包括:

(一)科技部和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国家科技项目批文(附项目(课题)名单);

(二)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子课题应同时提供总课题任务(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

(三)经费下达文件(通知)和拨款凭证。总课题项目应当提供经费下达文件和财政资金拨款凭证,并注明由省外单位承担子课题情况和经费配置情况;子课题应提供总课题承担单位开具的拨款证明和经费拨款凭证;

(四)国家科技项目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承诺配套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