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统一办理在研重大科研项目经费聘用高校毕业生申请调整预算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0-26浏览次数:3506

各学院(系)有关项目(课题)负责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及科技部等五部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学校高度重视,各学院(系)、有关项目(课题)负责人积极配合,认真落实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方便各有关项目(课题)负责人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劳务费”科目预算调整,经与国家科技部条件财务司协商,决定由学校统一向科技部申请预算调整,请各位项目(课题)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聘用计划需要,提出预算调整意见,并按附表格式要求填制申请表格,经学院(系)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尽快在规定时间内交计财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紫金港校区东六104-2室),逾期不再受理。
(一)    申请人范围:承担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科技部直辖的)、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在研(不包括2009年12月31日之前需结题的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
(二)     项目类型:选择填写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
(三)     申请预算调整内容和金额:在不改变研究目标和经费预算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聘用计划和标准申请调增“劳务费”科目,相应调减其它预算科目(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不能调整,其它对应科目数量越少越好,调增与调减金额应相等),并对有关调整内容和金额作出说明;
(四)     递交申请表格时间:截至2009年11月12日;
(五)     咨询联系:
科学技术研究院(院办公室) 88981026   87951079
社会科学研究院 88981068
计划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88208561   88981237
 
澳门永利6774cm科研院,澳门永利6774cm社科院,澳门永利6774cm计财处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