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学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学院科研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申玮发布时间:2020-02-19浏览次数:217

各研究所(中心)、各相关教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教育部、科技部和浙江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全力遏制疫情向校园蔓延,保障科研人员的身体健康,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会部署以及杭州市关于复工复产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科研工作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学院科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鼓励各研究所(中心)、各相关教师充分发挥学科综合优势,围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紧迫需求,积极承担和参与相关科研攻关任务;同时,要求相关教师、团队在开展攻关任务过程中,务必严格采取有效防疫措施,保障科研人员身体健康,遵守《关于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研究活动的通知》(浙大科发〔20201号)要求,规范开展研究活动。

2. 当前正值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关键时期,请相关教师积极响应疫情防控号召,静下心来,认真撰写、修改完善项目申报书,采取网络、邮件、电话等方式继续做好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提高项目申报质量,请各研究所做好所内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尤其鼓励学院在站博士后在合作导师指导下积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学院将加大对在站博士后申报自然基金项目的跟踪考评以及对承担在研自然基金项目的在站博士后教师合作导师的奖励支持。学院科研科会通过网络、邮件、微信等形式及时通知申报自然基金项目的相关工作安排及临时变动情况。

3. 其他各类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申报工作及过程管理工作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进度同步进行,相关通知可在科研院办公网(http://rd.zju.edu.cn)、校综合服务网科学研究板块(http://zhfw.zju.edu.cn/zhfw_kxyj/list.htm)查询;另外,科研院办公网设立“受疫情影响相关通知调整”专栏、“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应急项目申报”专栏,相关内容统一发布。

4.各类科研工作尽可能通过网络、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预答辩、评审等活动尽可能通过视频会议形式进行,尽量避免线下接触。涉及科研项目合同审签、项目启动、经费入账、进展及结题报告用印审核、预借票据等事项,按照正常工作流程在科研服务系统、校务服务网上办理,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补办相关纸质材料。

5.原则上不予召开国内外学术会议,如必须召开,须尽量采用视频会议形式,若需召开现场会议,应经学院和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学校同意。

6. 教师个人尽量减少外出参加科研会议、交流活动,涉及到重要的产学研交流活动,可通过微信群、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形式进行沟通接洽。

7. 确需返校开展科研工作的教职工,应按照学校有关教职工返校的通知精神,履行审批程序经同意后方可返校。教职工进出校园、教学楼等需按照学校及学院的相关通知要求执行,在办公室及实验室内不提倡使用中央空调。

8.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防疫措施要求,加强实验室管理、加强团队人员管控,同时不得以开展科研工作为由要求学生返校。学生返校安排应按照学校相关通知执行,确保疫情防控与研究工作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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